李蕊蕊强奸案终审判决更深刻的意义
我一直关注李蕊蕊这个案件,今天看到上访终于有了结果,想起当初她是一个暴力事件的被害者“被精神病”了。这种事似乎已经不陌生。之前,发生在贵州的“邓玉娇”案里,奋力反击暴力侵害的烈女子邓玉娇,因为口袋里有几片抗抑郁治疗的药片被定为精神病。如今,更不幸的李蕊蕊被定性为精神病的依据更为简单:她为什么去北京上访呢?
邓玉娇“被精神病”,目的是为了掩盖她奋力反抗要求她提供色情服务的看守的原因:抵抗压迫。而李蕊蕊“被精神病”的目的更为隐晦,不是为了开脱强奸人的罪责,要知道,在我国,强奸精神病人要罪加一等的。在某些人眼中,犯罪嫌疑人徐建的命运同样无足轻重。将李蕊蕊“被精神病”的目的恐怕只有一个,将李蕊蕊的上访者身份模糊成一个精神病患者,进而将更多的上访者与精神病患者混为一谈?
也许我是女性的缘故,碰到这种事总会多一些关注。不过这里先谈的不是保护妇女的权利,而是人的权利。人是拥有四大权利的:言论自由,宗教信仰自由,免于匮乏的自由,和免于恐惧的自由。人的权利是首位,之后才谈得上妇女权利.
中国目前实行的信访制度,是中国独有的。如果查阅国外的法律文件,会发现,在西方没有这种信访制度,而我国实行的信访制度,根源甚至可以追溯到古代。在古代,中国也存在一种类似于信访的制度——直诉制度,即我们通常所说“告御状”或者“京控”(顾名思义就是到北京去控诉,如同今日的到北京上访)。
可以说,新中国建立后,实行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信访制度,在于杜绝基层的贪赃枉法,让底层百姓有一个申诉的机会,是有效的,也取得了一定的效果。
当然,对于构建和谐社会来讲,信访制度是治标不治本的药方,如果没有一些地方司这几些日子,李蕊蕊这个名字成为了网友关注的一个热点。上访会被强奸?这在很多人看来是件稀奇事。我看到网上这则消息和相关报道后,也不由得暗暗吃惊!
事情的过程并不复杂,21岁的安徽姑娘李蕊蕊因为同学和老师笑话她口吃,赌气来到北京,她幼稚的想法是要上访,结果,被强行送进了北京聚源宾馆,那里还关押着70多名跟她一样的当地上京访民。5个小时后,她遭到看守的强奸。之后受困访民冲出报案。据新华社报道,犯罪嫌疑人徐建(男,26岁,河南省桐柏县人)11日在原籍投案自首,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。
据说,当地的镇政府和派出所的人把李蕊蕊送回家,他们还把李蕊蕊的大伯父叫去谈话,希望李蕊蕊家人把她送到精神病院去。
法机关判案不公,造成冤狱,老百姓存在着冤屈。如果没有重大冤屈,向来“怕官”的中国老百姓是不会到京告状的,事实上,不少中国告御状的多是人命官司或者要求雪冤平反的。所谓“执政廉明则诉讼自销”。
更值得让人关注的是,近年来,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掩饰问题,粉饰太平,对于信访者实行法律禁止的“截访”,强制将上访者拦截或控制在自己的地盘里。这种行为对信访制度是一种严重的损害。
四川著名的武侯祠里,有一首著名的诗词:“能攻心则反侧自消,从古知兵非好战;不审势即宽严皆误,后来治蜀要深思。”
据说,大跃进后,毛泽东曾来到武侯祠,见到这首诗词后,沉吟很久,并让身边的工作人员抄下带走。
“能攻心则反侧自消”,如果执法者能够廉洁执法,还会有那么多上访者吗?
可喜的是,昨天,中办、国办转发了《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意见》,表示,今后要以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为根本出发点,改善目前的信访制度。中央政法机关对进京上访量比较大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,派出接访组或巡回接访组,并对外公告,就地就近受理督办依照信访条例和司法程序,可能到中央政法机关上访的问题。省、市、县级政法机关主要领导干部一般每月安排一天接待群众来访,领导班子成员定期轮流接访,确保每周有一天安排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。定期接访的时间、地点要及时公示。上级政法机关要坚持开展带案下访,到下级、到基层直接解决信访问题。各级党委政法委要牵头组织政法机关开展联合接访,共同解决涉及多个部门的信访案件。有条件的地方要通过政法机关信访专网受理群众信访,及时回馈办理情况和处理结果,减轻当事人负担。对群众来信和初访反映的问题,能解决的立即解决;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,原则上要在60日内解决,并回复当事人。
几年前,孙志刚的非正常死亡使得暂住证制度走向消亡,赵作海的冤案能使一个普通的农民如此快的拿到六十五万政府赔款.今天,希望李蕊蕊的遭遇能使国家的法制建设走向正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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